五部门联合出台新规: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4-11 07:22 作者:沈如风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拟人化互动服务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这一新兴领域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公民生命健康以及加剧伦理偏差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相关部门制定了《办法》,以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办法》明确规定了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包括部署、运行、升级和终止服务等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保障数据安全,保护用户权益,并开展安全风险处置。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办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对于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必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办法》还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在多个领域的应用拓展,如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和特殊人群支持等。同时,国家将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技术的自主创新,推进相关标准建设,并探索电子签名授权应用研究。

为了确保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安全性,《办法》规定了多项禁止性活动,包括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内容,鼓励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的内容,以及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等。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针对老年人用户,《办法》也提出了特别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使用服务的指导,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并及时响应老年人的咨询和求助。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保护用户交互数据的安全。

为了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机制。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需按照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并接受网信部门的年度核验。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制度。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在上线服务、增设功能或使用新技术导致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省级网信部门将依据职责进行书面审查和情况核实,确保服务的安全性。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规范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加强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这一《办法》将为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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