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起诉玖富屡被驳回:法院裁定信息中介不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时间:2022-05-06 10:06

过去一年,对很多玖富出借人来说特别艰难,主要是回款之路遥遥无期,就算找到了比较靠谱的回款方式,比如打网贷官司,结果也可能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网贷平台被法院认定为“信息中介”这一属性。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从判例中来看:

四川出借人熊先生起诉平台“欺诈”,却被法庭一审驳回,原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证明与原告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广东佛山出借人余女士等人以“合同纠纷”起诉玖富也被一审驳回,因为“原告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山东济南的两名出借人黄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侵权纠纷“,同样因“主张玖富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些判决与此前出借人刘某某起诉玖富普惠被判败诉如出一辙,都是由于法院认定平台信息中介属性不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起诉玖富屡被驳回,确实跟法院认定信息中介不承担还款责任有关。其实,早在2016年,国家就针对网贷行业颁布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领域的游戏规则进行了梳理和明晰确定。《办法》中,监管方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职能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从法理上讲,网贷平台实质上属于中介机构,在借贷业务中承担撮合作用,而不是有些出借人所误以为的“出借人把钱借给了平台”。既然平台没有偿还网贷款项的义务,就更谈不上因为没有刚性兑付就对出借人构成了法律上的侵权。

相信看到这里,很多出借人就明白了,起诉网贷平台确实站不住脚,自然也就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了。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还是要找到真正的借款人,这样才是真正的“冤有头,债有主”,法院才能支持出借人的回款及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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